康定斯基常將畫布上的繪畫比喻為優美旋律的樂曲,因此許多他的繪畫變體簡稱為《(音樂)作品》。他將藝術類比為圍繞著鋼琴的音樂作品─眼睛是琴鎚、色彩是琴鍵,靈魂是鋼琴以及琴弦。就像音樂,不是僅是混亂的音符,康定斯基的作品不是僅是不明顯的形狀及顏色的集合體。它們是仔細安排的音樂元素,準確的比例。以喚起觀者強烈的審美及情感反映。




作品第十號
布面油畫 • 130 x 195 公分
康定斯基常將畫布上的繪畫比喻為優美旋律的樂曲,因此許多他的繪畫變體簡稱為《(音樂)作品》。他將藝術類比為圍繞著鋼琴的音樂作品─眼睛是琴鎚、色彩是琴鍵,靈魂是鋼琴以及琴弦。就像音樂,不是僅是混亂的音符,康定斯基的作品不是僅是不明顯的形狀及顏色的集合體。它們是仔細安排的音樂元素,準確的比例。以喚起觀者強烈的審美及情感反映。